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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管理学院资助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0年04月23日 00:00 来源: 关注:

为促进管理学院学生国际学术交流,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我院国际化水平,学院决定设立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我院学生出国开展学术交流。结合国家留学基金委、我校相关政策,基于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一、资助类别

资助类别包括两类,一是配套资助,是对学校相关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的配套性资助;二是专项资助,是学院对未获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资助的研究生赴境外进行短期访学或联合培养的独立资助。资助类别一览表见附件 1,各类别资助条件、人数、额度等规定如下。

(一)配套资助

1.申请条件

(1) 申请者须为中国国籍,我院全日制、非定向、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 申请者已获得学校相关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的资助。

(3) 申请者在本学业阶段此前未享受过学院在同类项目上的资助。

(4) 申请者未在国(境)外院校获得本项目全额奖学金资助。

2.资助额度与人数

(1) 短期交流学分项目的配套资助在学校资助的基础上,学院资助的额度为:学习交流期为3月以上(含),资助上限 10000 元/人;学习交流期为 3 月以下,资助上限 5000 元/人。

学院每年资助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5 人。

(2) 本科生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的配套资助在学校资助的基础上,学院资助额度上限为 10000 元/人。

学院每年资助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5 人。

(3) 学生短期访学项目的配套资助在学校资助的基础上学院资助额度上限为 5000 元/人。

学院每年资助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40 人。

(4) 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及开展创新实验项目的配套资助。在学校资助的基础上,学院资助额度上限为 5000 元/人。

学院每年资助总人数:获得“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及开展创新实验项目”的所有学生。

(5) 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的配套资助在学校资助的基础上,学院资助额度上限为 5000 元/人。

学院每年资助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15 人。

3.申请、评审与考核

(1) 申请者向学院国际事务办公室或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提交申请书(附件 2)和获得学校相关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的资助证明。其中,本科生和出访 3 个月以下的研究生将配套资助申请提交至国际事务办公室;出访 3 个月以上及参加国际会议的研究生将配套资助申请提交至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2) 随时受理,学院在总名额限定范围内,按照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依次核准。

(3) 归国一周内,在学院公开作学术报告一次。

(4) 所有配套资助以“国际差旅费用报销”方式实行,凭有效发票报销,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报销金额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额度。

(二)专项资助

1.申请条件

(1) 申请者须为中国国籍,我院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2) 未获得国(境)外院校、国家留学基金委、学校研究生院等各类项目资助。

(3) 博士生申请“博士生联合培养项目”资助,应已经完成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的学习。

(4) 原则上,申请学校需为全球排名 300 名以内的国际知名高校(按最新国际三大排名之一)或与我校、院签订了学生联合培养或交流协议的海外高校。

(5) 申请者在本学业阶段此前未享受过学院在同类项目上的资助。

(6) 申请者需首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学校研究生院资助,未获批准才能申请学院专项资助。

2.资助额度、周期与人数

(1) 博士生联合培养项目资助额度:按“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及开展创新实验项目资助标准”(附件 3)执行。

资助周期:3-6 个月。

每年资助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10 人。

(2) 硕士生短期访学及 1+1 联合培养项目资助额度:一次性资助,10000-20000 元/人。

资助周期:学生在海外访学或联合培养3-12个月。

每年资助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10 人。

3.申请与审批程序

(1) 每年 7 月,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申请书(附件 4),先前申请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和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及开展创新实验项目者需提交申请书复印件。

(2) 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建议资助名单。

(3) 公示无异议后的申请者,与学院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协议(附件 5)。

4.考核

(1) 受助者在海外交流期间,应专心开展研究,原则上不准回国。

(2) 国际交流归国后由海外导师出具在海外交流期间学习工作表现鉴定。

(3) 国际交流归国一周内,在学院公开作学术报告一次。

(4) 博士生在毕业时,至少发表一篇国家自然基金委 A 类期刊论文或者 ABS2 及以上期刊论文;或者 SCI2区及以上期刊论文。

二、资助发放形式及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配套资助和专项资助以“国际差旅费用报销”方式实行,凭有效发票报销,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报销金额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额度。

2.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管理字〔2018〕19 号《管理学院资助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1.管理学院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类别一览表

2.管理学院国际学术交流配套资助申请表

3.管理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申请表

4.管理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协议书

5.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及开展创新实验项目资助标准(暂行)

管理字【2020】5号关于印发《管理学院资助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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