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缓考、旷考、缺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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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5月04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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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西北工业大学考试管理办法》(暂行),为做好学生考试管理,规范缓考手续办理,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1.因病住院或因事(突发事件、竞赛、比赛)不能按时参加各种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考核(考试、考查、大作业、课程设计答辩)的学生,必须于考前1-3天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并附医院诊断书或特殊情况证明,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缓考;除急病和意外事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考场后申请缓考;考试以后补办的缓考申请一概不予受理。
2.对于申请缓考的学生,任课教师在填写成绩单时,要在成绩单中注明“缓考”字样。
3.被批准缓考的学生,可在相应课程正常补考时参加考试取得成绩,该次成绩为原始成绩,该次考试不计补考机会。
4.因病住院或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向任课教师请假但未办理缓考手续者,视为缺考,成绩记为“0”,任课教师要在成绩单中注明“缺考”字样;缺考的学生可以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补考取得成绩,该次成绩为补考成绩,该次考试记一次补考机会。
5.擅自缺考者(含申请缓考未被批准者、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请假逾期者)、参加考核(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大作业、编程等考核方式)未交试卷或作业者均以旷考论,对旷考学生,成绩记为零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只能进行重修;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任课教师要在成绩单中注明“旷考”字样。
申请表保留在学院教学办,以备留查。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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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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