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教师为本科生授课、担任班主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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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5月03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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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是学院工作的重心,是培养高级管理人才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1、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学年应至少为本科生独立开设一门课程,或与其他老师合开课,但本人承担的实际教学时数累计不少于28学时。
2、由于班主任承担着引导学生专业学习、辅助学生管理的重任,所以每位教师应积极参与班主任工作。班主任一般应由该专业所在系派出,且对于近5年内没有担任班主任经历的教师有优先担任班主任的义务。
3、每位教师为本科生授课及担任班主任的情况将与职称评聘、先进评选、年度考评等挂钩。另外,学院在向学校限额推荐纵向基金项目时,将项目申请人为本科生授课与担任班主任情况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之一。
4、鉴于“双肩挑”的行政干部同时承担着教学与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责,且“政要务政”,应在完成本职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原则上也要完成上述规定的本科教学及班主任工作,若确因行政管理工作原因而无法达到上述要求时,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报院长审批。
5、班主任监考的每学期按 每次1个工作量计算。 遇上课冲突无法监考的老师请与系主任协商解决。
6、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管理学院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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